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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1-12-05 00:00:00
文档简介: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公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65号令,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二)销售应税劳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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