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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试点地区取消屠宰税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1-02-05 00:00:00
文档简介:  各地、市、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有关县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试点地区取消屠宰税的通知》(财税[2000]7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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