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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中华税务网解答---有关注册资金未全部到位的情况下,银行借款利息列支问题
发布时间:  2009-12-07 19:03:00
文档简介:  问: 我公司是中外合资企业,合同规定注册资金在二年内分批到位,那请问在前两年的有关银行利息支出是否都不能在税前列支? 中华税务网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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