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中华税务网回复-银行代理发行国债所取得的提前兑付收益应计入债券投资收益
发布时间:  2011-10-19 19:53:00
文档简介:  问: 商业银行代理发行国债所取得的提前兑付收益应如何核算 商业银行代理发行国债,遇有提前兑付时,先行垫付,到期时再与国家结算, 所取得的利差收入 应计入哪个科目? 债券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