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税务总局:资产重组中货物的多次转让行为均不征增值税
发布时间:  2013-12-04 09:13:45
文档简介:  日期:2013-11-28 阅读提示: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公告明确,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经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