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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3号--关于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决定在该反倾销措施期终复
发布时间:  2014-06-06 16:22:00
文档简介:  2008 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日本、新加坡、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 2008 年 6 月 9 日起 5 年。 2013 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该反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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