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是否要另行办理税务登记
发布时间:  2016-08-03 09:29: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规定,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到主管税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