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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扣除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7-09-24 00:00:00
文档简介:  企事业单位员工因通讯制度改革取得的通讯补贴收入,在100元/人/月的公务费用标准内,按实际取得数额予以扣除,超出标准部分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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