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问: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票,2018年已认证但未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020年3月后如需抵扣,应如何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发布时间:  2020-09-01 22:02:47
文档简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5 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 2017 年 1 月 1 日及以后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