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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问:2020年12月的发票.可以在2021年1月报销吗.需要纳税调整吗
发布时间:  2021-06-07 10:19:09
文档简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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