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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6号
发布时间:  2009-11-30 17:12:00
文档简介: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号、2009年第54号的有关规定,现对出口至澳门地区用于自用的非配额管理粮食退税及退还税款保证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对出口至澳门自用的非配额管理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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