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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77号
发布时间:  2009-12-01 17:46:00
文档简介: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自2009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美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进口苯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海关总署为此发布了2009年第3号公告。 2009年3月,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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