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提示信息
 
 错误具体提示信息: [收藏此文档]   [会员中心]   [返回首页]
这篇文档需要 注册会员 才能访问,你目前是:游客或没权限会员
文档标题:  对北方海盐的减征规定
发布时间:  2003-09-10 00:00:00
文档简介:  自1994年1月1日起,北方海盐资源税暂减按每吨20元计征。 ([94]财税字第096号)

高级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