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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一)
发布时间:  1996-09-30 00:00:00
文档简介:  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田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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